新政解析: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

发布日期:2025-02-24浏览量:

  新政策★: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★,2024年12月20日发布。

  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市企业补助申报信息进行审核,并上报省科技厅。

  旧政策:《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》,2024年8月28日发布★。

  经公示无异议后★,按程序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,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。

  纳统企业还需按照《企业(单位)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》要求,如实填报企业上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★。

  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★,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%以上★;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,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%以上★。

  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★,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,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;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,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,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。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,确定统一补助比例★,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%。

  该办法旨在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提升科技创新能力★。本文将对新政策进行解读★,并总结其与旧政策之间的差异★。

  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,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★,不存在★“绿色门槛”制度不予支持情形。

  对企业的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,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★,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。

 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★,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,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。

  企业遵循自愿原则,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报补助信息,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。

  省科技厅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,发布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。

  省科技厅根据预算总额,会同省财政厅核定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金额,并进行公示。

  新政策明确,补助对象须为山东省境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★、高新技术企业。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:

  近期★,山东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了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★,以优化政策,后续将依据反馈调整完善此政策,形成最终版本。